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游泳救生工作所必备的上岗证)及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批准授予。现将相关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培训项目:
1、游泳救生员:初级、中级;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级、中级。
二、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根据学员报名人数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进行查询。
三、招生范围:
全省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酒店宾馆(设有游泳池)及水上游乐场所有从事游泳救生相关工作的人员,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专业学生、教师、从事游泳培训教学人员以及游泳爱好者,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2、年龄在16-55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皮肤病、肝炎等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及传染性疾病);
4、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
四、培训方式、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具有游泳国职培训资质的教师授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大纲》进行授课,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有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五、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游泳救生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具有200米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③获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获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三)相关要求
(1)报考游泳救生员需考试25米速度游(不限泳姿,台上出发)男子20秒以内,女子22秒以内,可以使用泳镜;潜泳(水下蹬边出发,身体任何部位不得露出水面),男女均为20米,可使用泳镜。此为学员培训前游泳技能的基本要求,此项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余下项目的考核,请自测后慎重报名。
(2)报考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需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游泳技能:掌握两种以上泳姿基本技能(考核要求:水下蹬边出发+50米蛙泳+50米爬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且动作标准)。
(3)报考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需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掌握三种以上泳姿和台上出发基本技能(考核要求:台上出发+50米蛙泳+25米爬泳+25米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且动作标准)。
六、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报名办法
即日起开始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hppt://www.jxyyjsxh.com
(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
报名材料:
(1)游泳救生员:
①蓝底免冠一寸或两寸电子证件照1张(JPEG或JPG格式,大小在30—60KB以内,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②身份证照片正面1张、反面1张;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①蓝底免冠一寸或两寸电子证件照1张((JPEG或JPG格式,大小在30-60KB以内,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②身份证照片正面1张、反面1张;
③报考初级需提交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照片1张(有等级内页);
④报考中级需提交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照片1张(有等级内页)及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照片1张(有等级内页)或按资格条件其它证件材料。
(3)在校学生请提供学生证(具体以学信网为准)。
七、相关费用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
2.中级:社会人员:1580元/人;在校学生:1480元/人(凭学生证);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1.初级:社会人员:1680元/人;在校学生:1580元/人(凭学生证);
2.中级:社会人员:2180元/人;在校学生:2080元/人(凭学生证);
(三)复训按照复训科目收费:理论:50元/人,实操180元/人。
八、其它事项
(一)培训人员(含复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并自带游泳装备。
(二)学员报考应具备相应游泳技能和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一旦报名及缴费成功,即视同接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规定。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期培训和考试的,一律不退费用。
(三)培训班学员考试未通过,后期在规定时限内(两年内)有一次复训机会,但需缴纳复训费;第二次考试未通过需重新缴纳报名费用;两年内成绩失效也需重新缴纳报名费。
九、其他要求
(一)为了培训学员自身安全,学员培训名单确定前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身体不适症状,须及时如实报告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
(二)各学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十、联系方式
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
办公电话:0791-88866393(工作日09:00-17:00);
联系人:帅老师 联系电话:19100200259 (微信同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号体彩健身场113室
十一、报考流程:
十二、注意事项
①报考学员的游泳技能要有一定水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速游25米和潜泳20米不达标者不能参加后续的鉴定。
②提交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则取消其相关资质。
③上传的个人电子证件照必须清晰且符合要求。
④缴费需直接转入公账。
⑤缴费和添加报名老师微信需备注个人真实姓名。
⑥进入培训微信群方为报名成功。
⑦培训前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培训群里发布通知,学员要积极关注协会动态。
⑧学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控的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身体不适需提前报备组织单位。
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不予以退费。